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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此给你造成的不便,本人深表歉意,鞠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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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坐公共汽车,看到驾驶员后放着一个包,他以为是驾驶员的,便以盗窃的故意,在下车的时候趁人不备拿走了这个包。其实这个包是以前的乘客坐车时遗忘的包。后来失主通过公交公司找到甲,要求甲退还,甲拒不退回。请问甲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二、甲是某公司的门卫,他发现在公司的楼道窗台上放着一块钻石手表,而且放了有好几周了,他以为这个钻石手表是某人的遗忘物,便利用其负责锁楼门的职务便利,将这块钻石手表占为己有。其实,这块手表是公司的财物。事发后,公司让他退回,他拒绝退回。请问,甲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侵占罪?
三、甲是某公司的门卫,他发现在公司的楼道窗台上放着一块钻石手表,而且放了有好几周了,他以为这个钻石手表是公司的财物,便利用其负责锁楼门的职务便利,将这块钻石手表占为己有。其实,这块手表是他人的遗忘物。事发后,失主让他退回,他拒绝退回。请问,甲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侵占罪?
日本学界的观点是,以实施重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的故意实施了轻罪(侵占罪),定轻罪。
关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也即抽象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抽象的事实错误只有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两种情况。前者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例如,行为人本欲盗窃一般财物,却误将枪支当作一般财物进行盗窃。这种认识错误超出了犯罪构成的范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盗窃财物)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盗窃枪支)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后者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而且这种不一致超出了同一犯罪构成。例如,行为人本欲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将乙身边价值近万元的宠物打死。同样,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杀人)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毁坏财物)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抽象的事实错误实际上存在两种类型:一是主观方面轻而客观方面重,即行为人本欲犯轻罪,客观上却是重罪的犯罪事实,本欲毁坏财物却杀害了人就是如此。二是主观方面重而客观方面轻,即行为人本欲犯重罪,客观上却是轻罪的犯罪事实,本欲杀人却打死宠物就是如此。
关于抽象的事实错误,刑法理论上存在抽象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争论。法定符合说认为,不同犯罪构成之间的错误原则上阻却故意的成立或者仅成立故意犯罪未遂。例如,行为人本欲杀害宠物但实际上却致人死亡。根据法定符合说,行为人虽然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但对人的死亡充其量是过失;如果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处罚未遂,那么,只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反之,行为人本欲杀人但实际上却打中了他人身边的宠物。行为人具有杀人的故意与行为,行为也具有导致他人死亡的危险性,但客观上没有致人死亡;而过失毁坏财物不具有可罚性,故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法定符合说还认为,即使犯罪构成不同,但如果犯罪是同质的,那么,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轻罪的故意既遂犯。
我国通说为“法定符合说”,即主张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详言之,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或仅根据行为的客观事实认定犯罪,而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在重罪不处罚未遂的情况下,如果重罪与轻罪同质,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例如,出于盗窃财物的故意却实际上盗窃了枪支时,行为人客观上虽然实施了盗窃枪支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该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没有统一起来,故不能认定为盗窃枪支罪;行为人具有盗窃罪的故意,也实施盗窃行为,枪支同时具有财产价值,因而可以评价为财物,于是,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相统一了,故应认定为盗窃罪。再如,行为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遗忘物而据为已有。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但主观上仅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故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并没有统一起来;只有认定为侵占罪,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由此看来,对于抽象的事实错误(在重罪不处罚未遂的情况下),应当首先从轻罪的主观认识或轻罪的客观事实出发,然后再判断有无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或主观认识,从而得出正确结论。即如果主观认识是轻罪,而客观事实是重罪,则从主观认识出发,判断有无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如有,则认定为轻罪的既遂犯;如果客观事实是轻罪,而主观认识是重罪,则从客观事实出发,判断有无与之相对应的主观事实;如有,则认定为轻罪的既遂犯。但是,如果重罪处罚未遂犯,且重罪的未遂犯重于轻罪的既遂犯,则应以重罪的未遂犯论处。例如,甲故意向乙开枪射击,但因为没有瞄准而导致丙轻伤。对此,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而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既遂。
身冷莫过于心冷。有一种孤独的失落,没有谁能明白我的心意。准备找一个可以聊天的朋友,可是我失望了,翻看手机里的电话号码,虽然很多,但没有发现谁能让我去倾诉。
望着来往熙攘的人群,不知道,在一具具的面庞下是否也隐藏着他们真实的欢怒与哀怨,每一个人都在努力支撑那张使他们完美或者更加支离破碎的面孔。用虚假的言语去勾画虚幻的人生。
每天有多少痴男怨女在演绎着分合聚散的爱情故事,而我却依然固执地想从中寻找永远。
“学富五车,腹笥丰盈”的张中行先生的《读史有感二首次芝九兄韵》其中一首诗中有“乙夜观书入古荒,青灯煜煜月煌煌。”一句,“乙夜观书”现在的意思大约是说读书比较刻苦,有点废寝忘食了。其实这个词的来还是很高贵的,和皇帝有关,非一般黎民百姓能用。下面,我综合查到的一些资料,简单地对这个词来的历作一个说明。
古代皇帝读书要在书上批阅“乙览”二字。《中国历代官宦大词典》[乙览]条说:“宋时称皇帝阅览文书为乙览。”北宋淳熙五年(1178年)七月秘书省上《孝宗皇帝会要》有“进册合缮写三本,其一本俟进呈毕,合于秘阁安奉;一本恭进德寿宫;一本留中,以备乙览。”(《南宋馆阁续录·修纂》)《清史稿·志一百二十艺文一》:“高宗初元,继试鸿博,采访遗书。乾隆三十七年谕曰:’……庶几藏在石渠,用储乙览,《四库》、《七略》益昭美备,称朕意焉。’”南海康圣人给光绪帝上的《上清帝第二书》(“公车上书”)中就有:“令总署派人每日译其政艺以备乙览,并多印副本随邸报同发。”可见“乙览”专指是皇帝读书。
宋朝《事类备要》里有“[乙览]唐太宗乙夜观书故谓之”。金庸的祖先查慎行的诗里有“三更桦烛明如昼,又是宵衣乙览时”(《敬业堂集》)后面注“乙览”词条曰:“唐太宗每以甲夜视事乙夜观书”。看来“乙览”中的“乙”是说皇帝读书的时间。后来这个词也就用来比喻刻苦读书了,如宋·刘克庄诗:“学徒谁是单传者,史稿曾经乙览无?”(典见《杜阳杂编》)
古时一夜分为五个时辰,每个时辰是现在的两个小时。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说:“汉魏以来,谓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又云鼓,一鼓、二鼓、三鼓、四鼓、五鼓,亦云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皆以五为节。”今人尚说“半夜三更”,可知三更应是夜半11点到1点,一更应是入夜7点到9点,二更应是夜晚9点到11点。报更时或敲锣或击鼓,我们常能在古装电视剧中看到有更夫半夜在街上打更,还高喊着“天干物燥,小心火烛”之类的话。
关于这个词的来历还有另外一个典故:唐文宗李昂即位后,企图依靠李训、郑注等过臣,内除宦官专权,外平牛李党争。每天朝罢,饱览群书,读史明志,每每读到昏君佞臣时,不禁扼腕,见有明君仁政,则赞赏有嘉。他曾对左右说:“若不甲夜亲事,乙夜览书,何以为人君耶?”甲夜,指初更时分;乙夜,指二更时分。后遂称夜读为乙夜观书,也称作乙览。
由上可以看出,这个词的起源左不过是唐朝的事了,也就出在皇帝的身上。
我查了一下,对此也有别的说法,有人认为“乙览”类似于今天领导批阅文件的时候画圈以示“圈阅”或者打对勾。皇帝批阅之后顺手画“乙”字做记号,故得名。
[注]
(1)笥 读音sì 本义是一种盛饭食或衣物的方形竹器。引申为“装、藏”。“今夫考居室必以闳门丰屋为美,笥裳必以文章遒泽为甲。”——唐·刘禹锡《论书》
(2)《颜氏家训》的作者颜之推(公元550年—577年),南北朝时北齐琅邪临沂人也。聪颖机悟,博识有才辩,工尺牍,应对闲明,大为祖珽所重。
(3)唐文宗李昂者,公元827年—840年在位。
案例:甲有杀仇人丙的打算。一天,甲得知道丙将在某座无人居住的仓库过夜,便教唆乙在当天晚上去焚烧该仓库。而此前,乙也正有焚烧这座仓库的打算,但乙并不知道仓库今天晚上有人过夜,且如果他知道就不会去焚烧。听了甲的教唆,乙便在当天焚烧了仓库,导致丙被烧死。
问:对甲、乙该如何认定他们的罪过?
在本案中:
1、对于放火行为,甲教唆乙,因此甲乙有共同的防火的共同犯意,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因此,甲乙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
2、在共同犯罪中,乙对杀人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不能构成杀人罪。
3、甲将乙的放火行为作为犯罪工加以利用,是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由教唆而产生犯罪决意的人,是可以加以利用的。此外,在利用人隐瞒犯重罪的事实,教唆他人犯轻罪的情况下,被利用人出于犯轻罪的故意实施了重罪行为,原则上成立教唆的间接正犯。
4、对甲,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间接正犯:利用不是正犯的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的,构成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的适用场合应当包括:
1、利用没有辨别是非能力的人(我国刑法规定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利用不是行为的他人的身体活动,如梦游、人体本能的生理反应等;
3、利用被利用人无过失的行为;
4、利用被利用人过失的行为,利用人构成间接正犯,被利用人构成过失犯;
5、利用人意图实现犯罪,而被利用人在该意图上并无故意,但对实现其他犯罪具有故意,对于利用人所要实现的犯罪,被利用人事先并不知情况,仅仅是工具。此种情况下,利用人为间接正犯,被利用人在利用人意图实现的犯罪上,或者无罪,或者为过失犯。
2、早上上班,发现自行车没气了,于是想叫妈妈推到门外打气。结果我说:"把我的轮胎推出去。"妈妈迷糊了,我笑着连忙改正,结果又说成:"帮我的汽车打点气!"
3、一次我开车,坐我旁边的女同事突然问:"你怎么开车不系安全套的?"
4、一次在厕所方便,没纸了。就对老婆说:"把擦纸的屁股拿来!"
5、一个女孩失恋了,我劝她:"两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三条腿的男人有的是啊!"
6、两个人斗嘴,突然旁边一人冒出来一句:"你们真是吃饱了事情没饭做啊!"
7、同事和人争执,急了张口来了句:"你以为我吃饭长大的啊?"我一直纳闷他到底吃什么长大的。
8、边吃饭边看帖子,边念经典的给老婆听,笑死她了,于是她对我说:"吃完饭再看吧,不然脑子消化不良!"
9、一次问一个近视的人眼睛多少度,他本想说400度的,结果一出口就成了400瓦,肚子痛死!
10、一次教育局领导视察课间操,结束后,本应由体育老师宣布"解散",但一时情急,忘词了,憋了半天,大喊:"撤退!"
11、一体育系学生上实习课时,很多老师听课,他太紧张,最后要解散队伍时,一时脑子空白,硬憋了句:"全体注意,立正!闪!!"
12、一群同学去郊区同学家玩。我们买了几个西瓜放在厨房。叫一个同学去拿刀切,好久不见回来,正疑惑间,他手里捧着个切开的瓜来了,惊慌地说:我把南瓜给切了。大家狂笑,但两秒钟后,大家更是笑翻,原来他手里捧着个冬瓜!
13、高中有一老师姓江,酷似罗家英(演大话西游唐僧的),我去问他问题,脱口而出:“唐老师,这题......”
14、有一同事,有天我开车在路上车胎没气了,问哪里有充气的,同事说:"街上到处都是打胎的啊!"
15、一次去麦当劳买甜桶,终于轮到了,我迫不及待的说:"给我两个滚筒!"没想到那服务员对我大声的说;"两个滚筒,四块钱!"
16、俺碰到一个心仪已久的女孩从澡堂里出来,想套近乎,憋了半天憋出一句:“你洗澡啊,里面男的多不多啊?”
17、有次去吃饭,结帐时对老板说:“老公!结帐!”当时老板娘就在旁边......
18、有一老师通宵麻将,见黑板没擦,大怒:“今天谁做庄啊?黑板都不擦!”
19、刚买了房子,兴奋中给一哥们打电话:“我买房啦,不过就一毛房(忘说"坯"字了)还得装修。"哥们说:"就只有一厕所吗?那你住哪里啊?"”
20、老师留下做作业,我不会做就抄别人的,然后去办公室交作业,看见老师说:"我抄完了!"
21、某君考驾驶证那天,特别紧张。考官为难他,叫他在路边有一个消防栓的地方停车。此君特紧张的说:"报告消防栓,路边有一个考官,不允许停车!"
22、公司养一狗叫:小白。某天大家逗狗,同事甲拿着一饼干对狗说到:"小白,整个办公室只有你喂我哦。"三秒钟后,整个办公室暴笑!
饮食服务中心在法大后勤系统的地位可以堪称龙头老大了,不单是它的职工人数多,而且它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全校万余口人的一日三餐,责任不可谓不大。照理说,饮食服务中心应当是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机构,它不应当以赚取利润为运营目的。但是自从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就越来越觉得这家服务机构的性质正在悄然的发生着变化。
自从2005年饮食服务中心竞拍到了服务楼的经营权后,服务楼的商家就被大清洗了,据原服务楼商户“富丽城”的老板介绍说,饮食服务中心接管服务楼后每个月收3万元的租金,相当于每天1000块,他们无力承担,只能撤离政法大学了。服务楼原有的三个水果摊位也减少了一个,服务楼后的糕点房也被食堂接管了。而买电话充值卡的商户由以前的若干家变成了只有服务楼二层的唯一的一家,据说是不让其他家卖,以保证“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地位。饮食服务中心把以前在服务楼卖餐饮的商户都清除了,现在9号楼下每晚卖夜宵的小商贩说他们以前在服务楼下面有摊位,可以卖夜宵,后来不让他们做了,就只能出来做街边摊。至于为什么不让他们做了,据说是怕不卫生,不过在我看来这只是个幌子,真正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利益得失。
上面说的是饮食服务中心的副业,现在说说饮食服务中心的正业——食堂。
学院路的食堂具体怎样我不清楚,不过据说那边食堂饭菜的品质口味、菜色花样均低于昌平校区的食堂,只有价格高于昌平食堂。
昌平这边食堂的饭菜大家都很清楚,虽然花色品种比前两年要增加不少,但是口味却没有什么太大的提高。当然大锅做饭,要色香味俱全也是比较难的,饭菜的味道难以提高也是有情可原的。但是食堂也的确太不厚道了,比如荤菜,就只是放一点点肉,可是就是这么一点点的肉,能把菜的价格提高好多。为什么学校食堂的荤菜与素菜多呢?我想原因可能有两个:第一,就是荤菜价格比较高,只要往素菜里加一点点肉,就可以把价格提高50%以上,而成本未必就要增加50%。第二,但凡会做饭的人都知道,炒素菜的难度要高于作荤菜,要在不放肉的情况下把素菜炒好吃了,的确是需要好手艺的。食堂里能有这样好手艺的师傅恐怕是不多见的。基于上面两点,饮食服务中心当然要多做荤菜少做素菜了。
大家可能还记得,学校食堂出售的米饭以前一两的价格是0.15元,后来调整到了0.25元。据说是当时的米价太高了,为了弥补成本,所以调整米面食的价格。咱们不当家,当然就不知柴米贵了。但不知道现在米的价格下来没有,是不是仍然在高位运行。食堂只知道在米价高的时候发个通知涨价,有没有想过在米价低的时候发个通知平价呢?我一直有一个疑问:食堂主食和副食是如何采购的。虽然饮食服务中心对两个食堂的市场菜价公示板时常进行更新,但是我还是想问为什么集中采购进来的菜价会和市场零售的菜价相差不大呢?难道批发没有优惠吗?也许有知情的人能解释一下。
食堂一些小食物的价格定得也比较离谱,比如红薯,我听卖饭的师傅说,这些食物都是用蒸米饭的蒸汽给蒸熟的,如果他说的是真的话,我觉得一个蒸红薯卖1.5元,实在有点贵,因为它的成本是很低的。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学校食堂打饭窗口上悬挂着的一块块小板字上写着的菜名似乎永远没有变过,而且与每顿实际供应的饭菜品种并不十分吻合。我不知道大家打饭是怎样的,我每次打饭都不是很清楚每勺菜的价格,打饭师傅输入多少金额,我就打多少钱的卡,多一毛少一毛的也不去理会,当然我相信他们算术能力,计算的每笔饭钱应该不会有错吧。
饮食服务中心虽然在食堂里挂着“食品安全是餐饮工作的生命线”的大字红幅,不过食堂的食品究竟是不是足够安全,我想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而我的看法是:食堂的饭菜基本上是安全的,只是能把苍蝇彻底清除就更好了。(有几次, 我在等候小炒时,看见过在食品加工区里有几只苍蝇飞来飞去,食堂的师傅们只是用手赶一赶,或者干脆不理)
饮食服务中心的职工似乎也太多了点,那么多坐办公室的,还有负责收拾桌子的服务生。饮食服务中心曾经说食堂成本过高是因为食堂有不少农民工,要发工资、缴“三金”,所以开销不少。我在想,为什么不能把收拾桌子的服务生岗位提供给学校里贫困的同学呢?可以作为勤工助学的岗位,每月发给200元的劳动所得,并免费提供当班的工作餐,这样可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而且也不用像现在这样开支大量的工资和支付“三金”,食堂的成本也下来了。
最后,我想说说一、二食堂现在正在进行的装修。我看到食堂装修似乎是要加一个吊顶,重新铺地板砖还有包一下食堂内的柱子。不知道装修后的效果如何,我只是衷心地希望装修所花费这笔钱不要作为食堂的成本分摊进同学们的饮食成本中去,衷心地希望饮食服务中心能多多把心思放在提高饭菜质量、平抑饭菜价格、加强食品卫生上来,而不是时不时地举办个运动会、组织个出国游或者是把食堂的地板铺了一遍又一遍。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
庄子曰:「无所不在。」
东郭子曰:「期而后可。」
庄子曰:「在蝼蚁。」
曰:「何其下邪?」
曰:「在 。」
曰:「何其愈下邪?」
曰:「在瓦 。」
曰:「何其愈甚邪?」
曰:「在屎溺。」东郭子不应。
庄子曰:「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西 也,每下愈况」
以上是记述东郭子向庄子请教,“道”究竟在什么地方?庄子说出道所在的地方,愈讲愈低下,最后举例要想知道猪的肥瘦,最简单又正确的方法是采猪的脚胫,愈往下愈容易探知猪的肥瘦,因为猪的脚胫没有肉,如国脚胫会有点肉,足以证明这条猪够肥了。庄子的本意试纸:浴室细微低下之处,道理也就愈明显。但是以后的人,不知为什么把它说倒了,竟成“每况愈下”,意思也改变了,就是教科书所写的“形容情况愈来愈坏。”
把庄子最初的“每下愈况”误成“每况愈下”,并且同时改变了意思,最早大概起于宋代。见《苕溪渔隐丛话后集二十六》(宋·胡仔):“子瞻(苏轼)自言平生不擅唱曲,故闲有不入腔处。非尽如此,后山(陈师道)乃比之教坊使雷大使舞,是何每况愈下,盖其谬耳。”由上可知,本成语最初作“每下愈况”,大概到了宋代才误为“每况愈下”,而且改变了原义。
4)闭门造车
现在还在用。吊诡的是,原文的意思恰恰是说制造者通达事务规矩。原文还有下半句:“出门合辙。”试想想也是,车必须露天制作么?还要一边制作一边比对车辙么?从来都没有那样的事情吧。这个成语是意义完全变调的一例。
5)人死化磷,草腐化萤
磷火多见于坟场,骨殖中的磷氧化在夜间发光,俗称鬼火。萤却是地地道道的小虫子,没想到被古人归列到鬼火一个级别了。隋炀帝就抓过萤火虫,数大斛,夏夜放掉“光遍山谷”非常诡异。红楼梦谜语谜面是“花”,谜底就是“萤”。原因就是“萤”是“草”“化”的。
6)四百四病
佛经传到中国,带来了印度文化。其中将印度医学也带来了中国。四百四其实和八万四千一样,是个虚词,表示很多很多。其效果和三、万这种文字有些场合是一样的。所以四百四病是说人生苦难,多病多灾。但是毕竟是佛经记载的啊,这样神圣的经典里出现这种数字一定有它的含义吧?于是各种注释出现了:人生四大、地水火风各自成病,各一百一。不过没有人说得清楚是各哪一百一。另一种说法是一百一不医自愈,一百一药到病除,一百一虽医难愈,一百一不治之症,这就是按照病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了。
7)香花供奉
现在的庙宇里面都有规定的地方请香;你只拿一束自己采来的香花放在案台上的话估计会被扔掉的。根据传说天人吃饭是闻香气的,所以供奉的话就用香花便足够了。所以古代便有这样的风俗,名称一直延续至今,叫做香花供奉。现在的行文已经变化了。佛前供奉的香花也包括有毒的野茴香。入口有毒并不妨碍嗅觉吸吮它的香气的啊。
8)买东买西
这个词已经蜕化成了买东西。话说南宋理学家周敦颐拿着篮子走在街上,有人问他干嘛去,答曰买东西。问问题的人接着问为什么叫买东西不叫买南北?周率尔答曰“五行东属木西属金,金木是可以放在篮子里的,南属火北属水,水火就不可以方在篮子里,所以只能说买东西不说买南北”这个答案作其实并不正确。其实,在宋朝的街道上,四处都是商店,卖东西的。可是宋以前的城市沿街没有商铺,整个城市就是一个又一个的城堡。保留下来的平遥可以做个参考。长安城那么多里坊,却只有两个坊是商业用地,一个东市一个西市,而且两市许可经营的商品不尽相同。长安人等闲购物就只有去东市西市两处转来。于是有了“买东买西”就成了“买东西”这个话头。
9)盐梅上将
好像党国的时候还用过。随着食用醋的普及,梅子作为酸味剂逐渐退出了调味品的行列。所以盐梅体现不出不可或缺的意义了。注意,原文不是盐糖上将或者盐椒上将,换言之,古人认为酸和咸是一日不可或缺的。糖和辣椒并不是。和现代的养生学清淡为主不食刺激性食物的宗旨暗合。
10)空穴来风
现在的意义比喻无来由的舆论或者物议。当一个人受到无端的指责的时候就会说别人是空穴来风。其实呢?庄子齐物论:“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呺,而独不闻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激者,謞者,叱者,吸者,叫者,譹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刁刁乎?”有疑问的同学自己找解释看吧。空穴来风有因果关系的。因为空穴,所以来风。现在倒好,意思完全变调了。
11)七月流火
现在开始用来形容天热,但原来是个天文现象。天文学偶不懂,所以完全照抄(ZT)流沙河在文汇报上的文字:
“七月流火”往往被人们理解成形容天气热,多年来报刊上早已这样错用,习非成是。话说三千年前,周成王下面有一个豳(bīn)国,在今陕西省彬县。豳国很早以前是周民族的农业文化发祥地。那时历法尚未完善,指导农事活动要靠观星。每年夏末,一颗名叫火的红星天蝎座阿耳法星,蝎心 ,端端正正出现在正南方天空。凭着祖传观察经验,农夫知道夏天完了,秋天来了,一年中最忙的秋收时节到了。
匆匆又是数日,秋夕同一时刻,农夫又看南天,发现那颗大火较之数日前向西移下坠了。又过数日,西移下坠更甚。一个月后的同一时刻,再看南天,大火已移坠到西边地平线上,太低,翳于云雾,遮于山岳,看不见了。各位看官,这个过程就叫“七月流火”。仅此一解,不可有二。水向低头曰流。大火向西移坠也在流啊。火在这里独禀内涵,其义特殊,专指天蝎座阿耳法星,中国古代天文学称为心宿二,绝非“赤日炎炎似火烧”之火。望文生义,会闹笑话。“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是《豳风·七月》的开头两句。前句是引子,天气渐渐凉了。后句是落脚,该缝制寒衣了。另外要说的是,三千年前用太阴历,可知那时七月即今八月。今若想观察,要到阳历九月才行。
12)画龙不成反成狗
已经完全被画虎不成反类犬取代了。《后汉书·儒林传上·孔僖》:“[僖与崔駰]同游太学,习《春秋》。因读吴王夫差时事,僖废书叹曰:‘若是,所谓画龙不成反为狗者。’”其实同样在东汉书里,画虎不成也已经出现了。估计因为虎比较形象具体而龙毕竟抽象,最后画龙不成一语就慢慢失传了。
13)画虎刻鹄
猛一看都不知道它在说什么!《西游记》第三十七回:话说唐僧来到乌鸡国,夜里梦到一个落水鬼,告诉唐僧他是乌鸡国的前国王,被一个道士推到了井里。道士变成了他的样子坐了他的王位子,霸占了他的娘子,要求唐僧一行帮忙。唐僧说道,倒是可以,但是你那些原来的部下都在,我们去推翻他,他们只道是推翻你,到时候“画虎刻鹄”。什么叫画虎刻鹄呢?就是说,刻鹄(画大雁)不成呢还像鸭子,相去不远;画虎不成反类犬,相差就太大了。表示的是分寸很难把握!这个词好像现在已经不见人用了。
14)天花乱坠
现在俺要是说你话说得天花乱坠,一定是说你不着边际。可是早一千年这么说是对人极大的奉承。晋朝来华高僧竺道生,在江南一代说法,在苏州虎丘园说的顽石点头;在南京说的天花乱坠!为了纪念落花,他说法的地方就被称为雨花台。
“坏”是贬义词吗?可是心口相传的“古训”明明告诉我们说:“男人不坏,女人不爱”。看来对“坏”的理解要分场合,分对象。酸倒人的琼瑶小说里,经常能见到女子嘴角含笑,却佯装愤怒地捶打男人的胸口,嘴里念道着:“你坏,你坏,你真坏”,然后,便顺势倒那男子的怀里了。哎~~~在人总是嘴上一套,心里一套,唐诗中有一首无名氏作的《菩萨蛮》对这种场景作了深刻描写:“牡丹含露真珠颗,美人折向庭前过。含笑问檀郎,花强妾貌强,檀郎故相恼,须道花枝好。一面发娇嗔,碎挼花打人。”看来,女人是真正喜欢这样的“坏”男人的。
我觉得我有的时候还是有点“坏”的。我似乎不是一个“拿得起,放得下”的 人,对于一些人、一些事,我总是会耿耿于怀,若是心中有气不出,我就会觉得很不爽。但是我不会因为自己的不快而害任何人的,至多是让那个招惹我的人也小小的不爽一小下,来而不往非礼也。这不叫睚眦必报,这叫适当报复(appropriate retaliation)。
前一段时间,发生了很多事情。尤其是一段涉及感情的经历,搞得我整个九月都过得相当郁闷,心情也不好,“十一”期间更是没精打采的,幸亏好友的母亲来,请吃了几顿美味大餐,聊以安慰。现在虽然心情也好了很多,但是那种抵触的情绪还是难以释怀,看来我真是有点儿“心胸狭窄”的人。
排解郁闷心情的办法有很多。TobyLee最近也感情失意了,他的做法就是转移自己的注意力,让自己更多地关注别的事情。不过,看来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他说自己已无可救药地“沦陷”了。他在博客里引用张小娴的话说:“一个人最大的缺点不是自私、多情、野蛮、任性,而是偏执地爱一个不爱自己的人。”既然是缺点就要改正——“不爱我的人,我不爱”,说的容易,做起来难,有几人能做到潇洒自如转身离去,不带走半片云彩?
既然心灵创伤是这样难以愈合,那有没有一种办法让自己不被伤害呢?办法倒是有一个,不过实践起来难度不小——那就是——不要再轻易爱上一个人了。
你能做到吗?呵呵,我恐怕做不到,因为我不知道怎样的“去爱”才不是“轻易”的。
2006-10-12
人生若只如初见。每每读到此处,心如揪疼。
席慕容说:“美丽的梦和美丽的诗一样,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常常在最没能料到的时刻里出现。”初见的时候,总以为一切都是美好的。天高云淡,花是香的,草是绿的,满眼是春光。枯燥的生活,因为你的出现而陡然变得生动起来。仿佛有了你,就有了世间的一切。你的存在便是我每天的幸福源泉。
经过了,也就永远地经过了,失去了,也就真的失去了。正如歌中唱到的那样:“我们再也回不去了,就算曾经几乎拥有幸福的完美。”是的,再也回不去了,曾经一见倾心,但再见时,恐怕早已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了。
初见的美丽,对映着现实中的残酷。总想留住这份美丽,害怕失去它。只可惜,人生不如意的确是十之八九。“天地合,才敢与君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些读起来就令人心醉的诗句,出自也只能出自“脂正浓、粉正香”的恋人们的口中。一见如故的亲切,山盟海誓的诺言,到头来无不化作“衰草苦杨”。世事难料,许多既定的开始都有着一个意想不到的结局。幕布一旦拉开,命运就成了导演,而我们只是那永远不知导演意欲何为的演员。当我们演毕谢幕,回放那经过了的一幕又一幕时,才会发现“初见时的心动,总是衬着离别时的心痛。”
人生易老,惟有相思难忘。“十年生死两茫茫”,苏东坡仍会“夜来幽梦忽还乡。”而此刻他看到的是在“小轩窗”前,“正梳妆”的娇妻。他对亡妻的记忆或许就停留在那初次相见的时刻。在那一刻,瞬间便成了最永恒。所以怀念过去,其实就是在怀念永恒。倘若真是如此,倒不如让瞬间化为永恒——让驻留在心尖的一切,在记忆中都“只如初见”——初见时彼此的欢笑、初见时如月光般纯洁的情怀。
其实 我盼望的
也不过就只是那一瞬
我从没要求过你 给我
你的一生
如果能在开满了栀子花的山坡上
与你相遇 如果能
深深地爱过一次再别离
那么 再长久的一生
不过就是,也就只是
短短的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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